5月12日,山东省大数据局联合省委组织部、省委金融办等9部门正式印发《山东省数据企业入库培育暂行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。这是全国首个省级层面针对数据企业的系统性入库培育政策,将于6月10日正式实施,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。
《办法》明确六大入库类型、简化申报流程、推出九大培育措施,构建起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的扶持体系,为山东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。

六大入库类型覆盖数据全链条
《办法》将入库企业划分为数据资源、数据技术、数据服务、数据应用、数据安全、数据基础设施六大类别,覆盖数据处理活动全环节,精准界定各类企业核心业务与能力标准。
在入库条件上,需为独立法人或合法分支机构,原则上注册满一年,具备与业务匹配的场所、设施、人才及技术支撑,企业法人及高管无重大行政处罚、严重失信记录。值得关注的是,注册不满一年但符合其他条件且获市级推荐的优质企业,也可申报入库,为初创期潜力企业开辟了绿色通道。
简化流程减负赋能企业申报
为落实为基层减负要求,办法优化入库程序,采用主动发现加邀约制加自主报名相结合的申报模式,最大化降低企业填报负担。具体流程分为四步:省大数据局动态监测筛选初筛名单,下发至各市;各市组织属地企业自主申报或邀约符合条件企业;市级部门核实后统一推荐至省级;省大数据局审核公示无异议企业登记入库并颁发数字证书。
九大培育措施精准发力
入库企业可享受政策、资金、人才、市场、金融五大维度九大扶持措施。具体包括:支持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等相关资金和各类数据试点示范项目;支持申报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、高新技术企业等资质认定;按照规定享受省级算力券奖补、数据基础设施项目专项奖补等政策;面向数据企业遴选发布数字化应用场景和机会清单;鼓励参加数据要素乘大赛、典型案例征集等活动;支持依法依规参与重点领域公共数据授权运营;鼓励创新型中小数据企业向专业化、精细化发展;组织银企沟通对接活动,搭建供需对接平台;支持数据企业依托省级重点人才工程加大紧缺型、引领型高端人才引育力度。
动态管理严进严出保障质量
《办法》建立动态管理、优胜劣汰机制。入库企业若存在弄虚作假、重大安全事故、偷逃税款等违法违规行为,将被取消入库资格,2年内不得重新申报;企业更名、分立、合并等重大变更需45日内报备,逾期未整改将被清退。
业内人士指出,作为数据要素大省,山东通过这一政策将有效激发数据产业市场主体活力,加速数据要素价值释放,为全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。